国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事件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事件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并安排工作,但始终未出具劳动合同文本。2025年4月张某某离职时,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认为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维权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入职登记表已替代合同,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公司则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存在合同约定。仲裁委对微信记录真实性存疑,认为登记表仅为单方文件,不足以证明合同成立,依法要求公司举证书面合同缺失的具体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张某某离职时未及时主张权利,酌减部分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强化用工合规意识,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双倍工资差额需结合实际工资数额及用工期限精准核算,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