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岗位。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传达工作安排。工作期间,张某某持有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及部分邮件记录。2024年8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已通过其他形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司未签合同的事实。公司反驳称证人证言不可靠,且提交了内部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存在考勤打卡行为。仲裁过程中,张某某补充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曾多次强调需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扣除已过时效的3个月诉求,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同样需主动维权,建议及时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可有效支持诉求,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