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际工作半年期间,用工单位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以派遣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张某某在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是派遣协议,且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责任,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化派遣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实际履行。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举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五十八条: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派遣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主动确认用工关系主体,及时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名义规避合同义务,否则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尽快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