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遭拒 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遭拒 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产生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明确续签意向,但继续安排张某某工作至2025年1月。张某某离职后主张因未签合同续签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以已口头约定为由拒绝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签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认为已达成事实续签合意且未提出离职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未提出异议的陈述,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事实续签行为。庭审中双方就用工关系是否延续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持续期间的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及第46条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用工证据。未签合同续签争议中,用人单位无法单方面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意。维权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工作期间的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