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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普通员工;公司类型:小微企业;案由: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以口头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张某某则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合作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签字。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认为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且未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主张可能受限。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