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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关系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发放均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操作。派遣公司仅在入职时提供过一份格式合同,但未实际履行管理职责。张某某工作满两年后发现劳动关系未明确,遂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法派遣关系,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就劳动关系主体及合同签订义务发生激烈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原件,但仅出示了一份未盖章的复印件。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两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发放的工牌,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承认未与张某某直接签订合同,但主张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派遣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公司未履行法定合同签订义务,裁决其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易通过派遣混同规避用工责任,但实际管理行为可证劳动关系。员工应及时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对长期未签合同情形要主动主张权利。仲裁机构倾向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但需证据链完整方可支持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