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时仅签署入职登记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及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张某某在2024年6月离职时发现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对合同签订时间存在分歧,张某某称入职后多次催促未果,公司则称已口头告知合同签订流程但未实际履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入职满一个月后公司未签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提供入职登记表复印件及部分邮件记录,但无法证明合同签订时间。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的过错,但考虑到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及时维权,对部分诉求进行调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仲裁,部分补偿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及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