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赔双倍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赔双倍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8月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但继续安排其正常工作并支付工资。同年10月,张某某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主张已通过口头方式确认不再续签,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故无需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明确告知终止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出续签要求,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提供离职谈话录音但未提供书面续签通知。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张某某离职前仍正常领取工资并接受工作安排,公司亦未办理离职手续。庭审中双方就合同续签意愿产生激烈辩论,公司未能证明已明确终止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补发法定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未续签合同产生赔偿风险;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口头终止关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导致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