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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派遣混同获赔差额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派遣混同获赔差额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工资差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被安排至其关联企业某派遣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与派遣单位明确混同用工关系。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发放存在差异,主张应按正式员工标准补发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派遣用工关系,无需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其仅提交空白合同模板。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牌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仲裁委认定混同用工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但未签合同事实明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补发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且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留存工作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混同派遣情况下,实际用工方需承担劳动法义务,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