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索赔
案件标题:高管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被安排至关联公司担任要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约定薪酬。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存在派遣混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是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为关联公司,应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邮件往来及考勤数据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了伪造的派遣协议及第三方派遣机构资质证明。仲裁委通过审查证据真实性,发现派遣协议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要求公司补充相关用工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派遣混同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未支持其社保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六十三条(用工单位责任)、第六十六条(派遣混同情形)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避免通过派遣混同规避用工责任,高管需主动核实劳动合同主体及用工关系性质。证据链条完整性决定维权成败,建议通过邮件、财务记录等多渠道留存用工证据。法律对派遣混同有明确界定,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