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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口头协议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打卡记录、考勤表及工作群聊天记录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10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签订合同但未提供证据,认为员工未主动要求签订且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但公司未能举证。员工提交了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拒绝提供合同。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签订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扣除员工未主动签订合同的30天期限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十六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需留存入职记录等证据,但需注意双倍工资主张需在1年内提出。本案因员工未提交合同证据,仲裁委酌减了赔偿金额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