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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因时效中断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因时效中断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电子合同抗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仅签署员工手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通过内部系统完成电子签约,但张某某称未收到合同文件。工作持续至2024年10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系统完成合同签订,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不存在违法情形。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签订形式有效性及仲裁时效是否中断。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申请书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公司出示了电子合同系统操作记录,但无法提供张某某的签署凭证。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后确认张某某在离职时曾向HR口头提出合同问题,导致时效中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举证电子合同有效性,支持张某某主张2024年4月至7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部分月份超过时效,仅支持其中3个月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中断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合同管理流程,避免电子合同争议;劳动者需留存沟通记录证明时效中断,入职时应主动确认合同签订情况。未签合同维权需注意时效起算点,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