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未签劳动合同从属性认定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存在固定考勤记录、工资按月发放及工作证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2024年7月因公司业务调整,张某某被通知离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双方为合作关系,张某某系自由职业者,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银行流水、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文本,但该文本未实际签署且无张某某签字。仲裁委通过证据链认定张某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长期劳动且符合从属性特征,公司未能证明合作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性,员工可通过考勤、工资发放等间接证据维权。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未签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