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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申请转正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申请转正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承诺试用期考核标准。2024年9月,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提交转正申请被拒。2024年12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拖欠双倍工资;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因员工考核未达标,且未签合同系员工未主动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核记录,但仅出示部分绩效表。员工提交转正申请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及延长试用期行为。公司反驳称电子证据需公证,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支持员工主张,裁决支付8个月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第8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律规定,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