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其关联企业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仅签署了一份用工协议,约定由关联企业直接发放工资且未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在关联企业办公,接受其管理考核,但始终未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并主张未签合同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某科技称已通过用工协议建立劳务关系,且关联企业实际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对劳动关系主体及赔偿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支配用工。某科技承认协议真实性但主张已履行派遣义务。仲裁委赴关联企业调取证据,发现两公司财务与人事高度混同,最终认定某科技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第九十二条(派遣单位混同责任)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主动留存实际用工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本案因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财务混同,导致用工关系认定成为关键。建议企业建立清晰的派遣协议体系,避免因混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