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遣混同员工索要转正待遇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员工索要转正待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派遣混同及转正权益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国企下属部门工作。公司以派遣名义雇佣其担任技术岗位,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承担正式员工职责,工资待遇与国企正式员工持平。2024年10月,张某某要求转正遭拒,遂以派遣混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实际劳动关系成立,应转正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仅存在派遣关系,且已为张某某缴纳社保,拒绝承担转正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事实;公司仅出示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实际用工单位。经核对,派遣协议约定的用工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公司承认管理混乱。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其转正申请并裁决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六十三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建立明确劳动关系,不得通过混同用工规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本案因派遣协议与实际用工不符,导致公司责任认定困难,提示用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