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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第三方派遣名义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安排。入职后连续工作8个月,期间公司未提供派遣协议,仅通过微信发送工作指令。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每月转账支付,但社保由第三方公司缴纳。张某某在2024年11月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需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已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派遣,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派遣协议证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仅提供第三方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出示实际签订的派遣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形,要求公司承担用工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合计约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混同时,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员工需留存工资支付、工作指令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仲裁中证据链完整是胜诉关键,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