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提交考勤表,工资由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25年4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劳动关系成立,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考勤表不能证明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工资流水,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公司虽否认考勤表有效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提供合同签订记录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解除后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考勤表等客观证据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建议员工留存工作记录,国企亦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