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签合同员工凭聊天记录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不签合同员工凭聊天记录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及管理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工作群接收工作安排,使用公司发放的工牌出入办公区域,每月通过个人账户领取约3.5万元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被无故辞退,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为劳务外包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入职证明,否认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对工作群记录的法律效力、工牌使用范围及工资支付凭证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0余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照片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内容、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劳务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签署情况。庭审中,公司承认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性质,但强调缺乏书面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工作群记录与银行流水,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法定经济补偿,共计约8.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个月后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劳动者维权需主动收集电子考勤、工作沟通记录等替代性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赔偿风险。对于未签合同争议,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断,而非仅依赖书面材料。建议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要求签订合同,留存工资支付凭证与工作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