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合同到期未续签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合同到期未续签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续签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0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1月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持续在岗至2024年4月,期间多次要求续签合同遭拒。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未续签属于违法终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违法赔偿;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且已实际终止劳动关系,认为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双方存在口头协商终止的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续签记录及解除通知,但仅提供部分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工作关系延续。公司承认未签订续签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告知终止。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核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支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其未履行书面解除程序,对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认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高管岗位亦受该法约束,无特殊豁免条款。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注意高管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口头续签不可替代书面协议。员工应主动留存沟通记录,合同到期后持续任职视为事实延续。主张赔偿需同时证明违法解除事实,单方未续签不直接构成赔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