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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签合同员工拿回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签合同员工拿回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群确认工作内容。2024年6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仍以'业务繁忙'为由拖延签订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12月,在此期间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2024年12月20日,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版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提出张某某主张的工资金额与实际发放记录不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介绍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钉钉打卡数据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出示了所谓电子合同,但仲裁委发现该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11月,而张某某已离职。公司承认未在约定试用期结束后及时签订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公司存在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数额依据不足,仅支持其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中约2.8万元部分。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该笔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常因管理疏漏导致用工风险,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本案中,虽然公司存在未签合同的违法行为,但员工未能完整证明工资数额,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员工维权时注意证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