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6月。在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工作一个月后离职。离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新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就续签达成口头协议但未书面确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属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已协商续签但未书面确认,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协商证据,但仅提交部分邮件记录。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合同到期后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已达成口头协议。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即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建议企业定期审查用工合规性,员工保存考勤、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