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签合同派遣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派遣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际在外资企业项目部工作。入职后企业仅提供口头约定,未与张某某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0个月后,张某某以企业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企业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签订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企业认为劳动关系应通过派遣协议确定,且张某某作为派遣员工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企业仅提交格式化派遣协议但未体现张某某个人签约情况。张某某出示项目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邮件,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企业否认考勤表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履行用工责任,派遣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主动核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单位需严格履行用工管理责任。本案中企业未核实派遣协议有效性,导致法律风险。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同时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