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合同,却继续用工至2024年9月。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主张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且试用期延长违法。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存在违法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期说明,但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及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称员工已签字确认延期协议。仲裁委对证据进行质证,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但试用期延长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试用期延长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延长需有合法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本案中,公司虽未签合同构成违法,但试用期延长缺乏充分证据,导致部分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