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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合同续签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6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用工。同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属自愿接受工作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仅提交了部分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了考勤系统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强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裁决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0.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且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合同续签的书面化流程,员工应留存用工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存在续签意向,但未提供有效书面证明,导致违法后果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