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劳动合同法第7条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薪资及工作内容,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以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在工作三个月后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及拖欠工资提出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公司仅提供考勤表但未加盖公章,试图以内部记录抗辩。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时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扣除公司已支付的社保补贴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警惕未签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实务中,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是影响结果的关键因素,公司若仅提供部分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