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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多次以'海外业务特殊'为由拖延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正常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通过微信工作群确认薪资标准及工作内容。因公司持续未签合同且存在管理问题,张某某于2024年11月主动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员工多次拒绝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且其主动离职不应获得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持续8个月。公司承认未签订合同但反驳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关系。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拒绝签订的主观故意,反而承认因业务调整导致合同审批延误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约3.5万元,但认为其主动离职且未提前30日通知,经济补偿金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主动离职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影响补偿金主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合同签订的强制流程,员工需注意留存入职证据。主动离职时应遵循法定通知程序,本案因员工未提前通知导致补偿金减少,提醒劳动者维权需兼顾程序合法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