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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仅以现金形式发放且未提供用工证明。至2024年10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未签订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及时提出签约要求,双方对双倍工资起算时间及补偿金额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花名册,试图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通过审查工资发放频率及工作证信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倍工资期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共计5个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且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落实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若超期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时效问题。本案中,公司因未及时签订合同承担主要责任,员工通过完善证据链成功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