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获补偿

张某某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获补偿

案件标题:张某某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获补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张某某与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引发的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安排在关联公司某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派遣关系。工作期间张某某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工资由某派遣公司发放。后公司以派遣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不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存在派遣协议,且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用工协议、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出示派遣协议和员工签字确认书。经审查,仲裁委认为用工协议与实际用工情况存在矛盾,派遣混同情形下应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经济补偿,对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明确用工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混同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与派遣单位责任混淆;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防止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