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补偿金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补偿金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关联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公司亦推诿,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实际用工关系在派遣公司,拒绝赔偿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证据,其仅提交派遣协议。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证明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已实际履行,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况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保留工作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在派遣混同情形下需审慎核实合同主体。未签合同期间产生的合规风险可能引发连带责任,建议规范用工协议,避免关联方责任混淆。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