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续签争议,主张无固定期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未提供书面文本,张某某认为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应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协商续签,但未提供书面合同,认为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关系持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签订合同或存在续签协商。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主张张某某已同意口头协议。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其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时效,保留工资、考勤等证据。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且未提供续签证明,将面临高额补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