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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纠纷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续签纠纷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期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到期。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多次要求签署新合同,但张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合理薪资调整为由拒绝。2024年10月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已通过口头协议续签'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达成事实续签合意,但未提供书面证据或有效沟通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相关证据,但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合同模板。员工出示了三年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承认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但否认协商续签过程,双方就'事实续签'认定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连续用工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情形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应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留存续签谈判证据。本案中,虽公司未完成续签程序,但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部分赔偿主张时效丧失,建议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明确续签意向,必要时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