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未签约'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自入职第二月起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未提交社保证明,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项目任务单及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外资企业需注意用工管理合规性。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