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原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新合同,也未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已口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公司主张因张某某主动要求不续签,且已通过其他形式确认劳动关系终止,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离职申请表,但张某某否认签署真实性。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续签义务或达成终止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依据劳动者主动离职情形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不适用该条款。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用工合规性,劳动合同到期前需主动沟通续签事宜。劳动者若未签合同续期,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关系存续,避免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续签证据,防止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