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应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口头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因未签订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以'临时工'为由拒绝。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且未签订合同系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但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词,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从事劳动。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微信记录及考勤数据,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考勤、工资支付、管理隶属等综合证据,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