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赔偿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赔偿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争议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公司提出续签合同时,张某某主张应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但公司坚持按原合同条款续约并拒绝支付赔偿。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及部分加班费,张某某于2024年5月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连续未签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补偿;公司抗辩称存在口头续约约定且已支付劳动报酬,否认违法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口头证言,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续签程序合法性,认定公司未履行合同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用工合规性,连续用工关系需及时签订正式合同。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主张权利时需明确合同关系转化的时效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