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签合同拒发工资员工追偿成功
案件标题:民企未签合同拒发工资员工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报酬支付问题产生劳动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自2024年6月起,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发工资。张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后,通过邮寄方式留存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报酬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报酬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合同证据,不应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管理证据,公司仅提交了一份2024年5月的客户项目发票。员工出示了手机留存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显示的工资发放轨迹及工作证照片。公司承认张某某确实在公司办公,但称其工资由项目方直接支付。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且拖欠工资行为明显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补发2024年6月至8月拖欠工资2.8万元,合计6.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未签合同陷入赔偿风险。劳动者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权益。本案因公司未能完整举证用工关系,导致部分赔偿诉求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