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双方口头约定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提出续签申请也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仅通过工作群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且未支付补偿,公司应按双倍工资标准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工作群通知不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续签记录及通知证据,但仅提供工作群截图未保存原始聊天记录。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已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员工需重视书面合同签订义务。未签合同续签纠纷中,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间接证据可形成有效证明,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