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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劳务派遣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入职后持续履职约8个月。用人单位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未与张某某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提供正常劳动并领取工资,但用人单位以存在派遣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认为派遣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但未能提供张某某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仲裁委要求企业说明用工管理细节,企业承认未建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同时责令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82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主动确认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用工单位需完善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留存。本案中企业因管理制度漏洞导致赔偿,提醒国企应加强法务审查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