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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被安排至其下属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说明劳务派遣关系。2023年12月张某某发现实际工作单位与签约主体不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遭拒,随后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劳务关系,已通过口头协议明确派遣安排,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化劳务合同。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未能完整说明用工主体,部分考勤记录缺失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经济赔偿金主张超过仲裁时效予以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82条关于劳务派遣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结合第85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派遣混同情形进行明确区分,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维权。本案因公司未能完整证明派遣关系导致不利后果,但赔偿金时效问题影响了部分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