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6个月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6个月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试用期延长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实际让其工作至2024年9月才签订正式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2024年3月至9月期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并实际履行,不存在违法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张空白合同模板,否认实际未签合同。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但对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除补足正常工资外,需支付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共计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约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上限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