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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无据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无据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发生争议,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需支付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但公司仅以'业务需要'为由拒绝给出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试用期延长无合法依据,要求支付8个月双倍工资及违法赔偿;公司认为试用期调整属于内部管理自主权,且已实际履行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调整依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未按约定签订合同且多次要求其'继续试用'。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明确用工期限,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支持支付7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试用期延长部分因缺乏书面证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长期限)、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试用期上限,单方延长需书面约定;未签合同需在1年内主张权利,证据保全尤为关键。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但对试用期调整等事项应要求书面确认,避免主张困难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