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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用工主体被确认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用工主体被确认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因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纠纷起诉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技术专员,实际工作由关联公司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排。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电子表格发放工资。张某某在2024年9月离职时发现企业存在派遣混同情况,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际用工主体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仅为派遣单位介绍方,实际用工方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双方就用工主体认定及合同签订责任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交了与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连续6个月的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办公设备使用记录,证明实际劳动管理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庭审中企业未能说明派遣关系具体履行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其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82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1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派遣混同规避用工责任,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本案中派遣协议与实际用工行为不符,导致用工主体认定困难,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用工档案,明确劳动关系归属。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