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争议,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差额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二个月即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其为临时用工,未签合同属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有旷工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工资转账凭证,证明工作关系与报酬;公司虽提交考勤记录但未说明旷工处理依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属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对9月工资差额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第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应留存入职证据。仲裁时需注意时效性,且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疏忽导致用工风险,建议建立规范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