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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口头协议约定月薪约3.5万元。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7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拒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称双方为合作关系,且张某某主动拒绝签订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一张盖章空白合同,无法说明未签订原因。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未获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5.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工作管理等直接证据;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口头协议风险。经济补偿金需符合法定条件,主张时注意时效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