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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入职小微企业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录入员,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约3.5万元工资,并提供考勤打卡记录。2025年3月31日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员工入职已超一年时效,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数据截图及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签收的绩效考核表但未体现合同签订内容。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称已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合同签订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书面合同违法,裁决支持张某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驳回第12个月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公司未能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张某某主张的第12个月超出时效范围。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要注意用工起始时间及及时主张权利。若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建议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诉求,同时注意证据完整性以确保维权成功率。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