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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条件变更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条件变更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条件变更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时单方面调整薪酬结构及工作地点,张某某认为条件不合理拒绝续签。2024年9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赔偿及续签条件变更导致的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续签条件变更未协商一致应赔偿损失;公司称已实际履行劳动关系,续签条件属于正常调整,员工拒绝视为同意终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1月至9月的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公司出示了续签通知及绩效考核制度,但未提供与张某某协商的书面记录。庭审中双方就条件变更的合理性及未签合同的持续时间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2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续签条件变更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单方面变更条件需充分协商。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但对不合理变更未充分举证可能影响结果。未签合同期间工资差额可依法主张,但其他赔偿需证据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