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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关系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但张某某实际工作达到6个月并按月领取约3.5万元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且张某某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机会,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证、项目群聊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长期稳定提供劳动。公司虽主张为临时合作,但无法解释为何长期支付固定薪资及缴纳社保。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用工形式、报酬支付、工作管理等综合因素。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留存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流程。仲裁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从属性,建议通过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多维度举证。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