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续签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意向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持续在岗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新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未签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续签合同,未签属违法且需支付赔偿。公司答辩:已提前30日通知终止合同,员工无异议视为同意解除,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公司出示了书面离职通知及快递单,但张某某称未收到。仲裁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办公区监控显示张某某在通知送达后仍正常打卡办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合同情形,但因张某某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主张权利,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合同赔偿)与第46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通过考勤、工资发放等客观证据证明,单方通知解除须确保证据有效性。双方应建立书面确认机制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