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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未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涉及权益保障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合同,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双方已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应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到期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事实。公司仅提供离职谈话记录,但无法说明已与张某某达成书面协议。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终止。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重视合同续签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如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且继续工作,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